说罢,高承勇尝试用自带的绳子把李某反绑住,遭到了剧烈的反抗,甚至塞到嘴里的毛巾都掉了,李某继续大喊大叫。
慌张之际,高承勇只能直接用绳子将其勒死。
将李某勒杀后,高承勇自感没有过往那样的性满足感,于是又对尸体实施了奸污,逃离现场时把作案用的工具扔进了附近的一个茅厕里。
这起案件,对于侦破工作来说价值非常大:一是因为警方由受害人身上的精液提取到了凶手的dna,还找到了三枚指纹,这些物证成为日后并案的依据。
二来此案是高承勇系列杀人案中细节最耐人寻味的一案,是其内在心理机制的窥视点所在。(却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起案件)
相比白银而言,包头警方将侦查方向极大程度的缩小了,其中一个结论认为凶手并非本地人,更可能是外来人员,基于此点开始了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大规模排查,可惜排查过程中,高承勇已经从包头逃回了白银,最终没有出现嫌疑名单里。
“我还记得从她家出来的时候,天上落雪了”
身背三条人命的高承勇已经逐渐摸索出来了一些“经验”。
他现,之前白银生的案件影响太恶劣,现在的人家都普遍有了警惕心,要找到那种不锁门的人家越来越难,这个时候的他没有什么稳定工作,就干点零工维持生计,闲余出来的时间他只做两件事,一是乱逛,当gai溜子,到处寻找适合下手的目标,二是在脑海里完善自己的杀人过程,以及咀嚼性幻想。
在高承勇看来,有几点是必要的:
1。对于时间地点的选择,职工宿舍比较合适白天作案,大多数职工都去上班了,容易得手,事后也容易跑路。
2。对于作案对象的选择,应以单身女性较为合适,判断单身的方法主要是靠观察其到家时的表现,先敲门,没人开,再拿钥匙开门,且没有第二个人的声音,大概率就是独居女性,有的时候敲开了门,要是有其他人在,那就可以假装找错门户,然后走开。
按照这样的思路,高承勇在1998年1月13日等来了那只他眼中的羔羊。
当日中午十点左右,高承勇在白银二中附近看到一个女人,一个手里提着菜篮子、长头、长相漂亮的女人。
就好像是一只饿极了的狼看到了受了伤的兔子,高承勇激动无比,面红耳赤头脑热,一路尾随而去,和女人保持着1o~2o米距离。
等到女人放下一篮子菜开门后,高承勇从拐角碎步过去,推开了还没有被关上的门,把门反手锁住。
女人姓杨,等她现屋里有个陌生男人,手里还有刀时感觉十分惊恐,开始大声求救,被高承勇一刀割喉,失去意识。
根据白银警方的现场勘查记录,有以下基本情况:
1。屋内有一张单人床,床边放了杨某13日买的菜,包括一斤豆芽、几个梨、两个馍馍
2。床边有个烤火炉,上面有个洗脸盆,盆里有淡血水6oom1。
3。现场现两枚不太完整的血足迹。
4。尸体位于床上,全身赤裸,致命伤为颈动脉破裂,头部近乎悬空,上身共有刀伤16处。
5。尸体双耳缺失、头顶部分(1ocm左右)皮肉缺失,疑似被带离现场。
6。尸体有被奸污的迹象。
从1月13日中午,一直到1月16日下午,整整三天时间,受害人的尸体才被杨某丈夫现并报警,而高承勇没有给警方任何时间,仅在杨某尸体被现才三天的19日,高承勇就再次出手了。
值得一提的是,丈夫并不是看到尸体的第一个人,第一个看见尸体的是一直和杨某关系暧昧的另一男子,他在进屋后看到了现场,害怕和自己扯上关系,灰溜溜跑了。
“你为什么98年干了那么多事情?”
“那个时候,我对这个(杀人、破坏尸体、奸污)欲罢不能,很多时候控制不来。”
如果包括“98·1·13”案件在内的前面几个案件是告诉我们“记得一定要关好门窗”,那么“98·1·19”案件就是在告诉我们“一定不要随便给陌生人开门”。
1998年1月19日下午,27岁的邓某送丈夫去上班,在回家的路上遭遇高承勇尾随。
和上一起案件不同,邓某回到家后反手关上了门,高承勇不太确定邓某是不是一个人在家,就侧着身子把耳朵贴在门上听,听了一会儿现没有说话声,只有电视声音,于是断定屋内只有邓某一人,果断的敲了敲门。
邓某打开门,看到是个面生男子,便问道:
“你是谁,来找xxx(邓某丈夫)的吗?”
高答复:“是的”
就这样,邓某让高承勇进了屋,高承勇看到邓某确实一个人在家,电视开着,桌子上还有一副牌,应该是邓某一个人在玩。
就在高承勇坐立不安的时候,桌上的电话响了,邓某说大概是她丈夫,让高承勇过去接,高承勇哪里还管这些,拿出刀就往邓某颈子上划了一道,但由于邓某下意识躲了一下,伤口不深,邓某反应过来开始大声求救,高承勇见状开始往其胸腹部、腿部疯狂捅刺,最终将其杀死,对尸体进行了破坏和猥亵。
这一次,高承勇从邓某那里带走了三样东西:
一,是她的结婚戒指,那是一枚金戒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