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所指的“演绎法”的粗浅例子是这样的:杜宾告诉他目瞪口呆的同伴,自己认同他的观点,一个近来才转行做演员的
鞋匠被报纸抨击,配不上自吹自擂的英雄形象,实属咎由自取。他说自己在他失足扭到脚踝的时候就已经跟上同伴的思路了,然后他还观察了一下路面,看到一条小道上铺着仔细雕琢的石块,于是记起了“切石术”(Stereotomy)这个做作的词,指的就是这种石工技术。“切”的词根(-otomy)与“原子”(atomies)和伊壁鸠鲁#pageNote#17的科学理论相关。杜宾和他的朋友聊到了最近天文学的发现,正如杜宾所料,他的朋友抬头仰望星空时看到了猎户座,让他想起了前一天杜宾告诉他,报纸攻击鞋匠表演时所引用的拉丁文意思正是猎户座。想到鞋匠的拙劣的演技,朋友笑了起来,他站起来的时候又忽然想到鞋匠看起来个子矮小,十分可疑。太简单了,我亲爱的骑士!
柯南·道尔认为这种繁复的推理“肤浅”,他觉得贝尔教授的推理更简洁明了。当然,为了回应华生说到爱伦·坡,他在《硬纸盒子》里让福尔摩斯重复使用这种“卖弄和肤浅”的技法,但杜绝了杜宾过度掉书袋的作风。华生看了一眼戈登和比彻的画像,认为后者应该挂在墙上的空白处,感怀比彻在内战期间的英勇表现,随之回忆起了自己在战争中负伤,最后断定要解决争端,战争是个愚蠢的方式。这里的推理主要是基于面部表情,爱伦·坡说过这
是惠斯特纸牌玩家用来计算对方手牌的利器,但福尔摩斯并没有提起这事。
爱伦·坡沉迷于炫耀学识,就像他也热衷于写作华丽的辞藻,让杜宾的推理曲折复杂。但毋庸置疑的是,三个杜宾的故事开了侦探故事的先河:智力超凡的侦探条分缕析地破解犯罪的每个步骤。第一个故事《莫格街谋杀案》也是第一个“密室杀人案”。
法国作家埃米尔·加博里欧,侦探故事的开荒者。他的作品《黄色房间之谜》是这个小说流派的开山作之一
柯南·道尔借鉴了杜宾天才的形象,聪明地使其更接地气,涉及的事物都是普通人熟悉的。他也塑造了一个头脑单纯的故事讲述者,让他被伟大侦探的才智所震撼,而侦探与俗世格格不入。他创造了这样的两个人物,但又在爱伦·坡的故事上做了改进——杜宾于金钱上太疏忽,以致于丢失了所有的钱,又端着贵族的架子不能屈尊去工作。
另一个被华生——事实上是柯南·道尔——尊崇的文学作品中的侦探是埃米尔·加博里欧#pageNote#18笔下的勒科克探长(MonsieurLecoq)。
勒科克就是个可悲的笨蛋,他只能夸耀自己精力充沛。那本书让我觉得非常不舒服,他要解决的问题只是鉴定一个未知的囚徒。我只需要24个小时就能解决,而勒科克用了六个月。
加博里欧把一个警察写成英雄,这在法国是很新奇
的,因为警察很受歧视。即使到了20世纪40年代,伟大的思想家西蒙娜·韦伊#pageNote#19还说警察遭受到过分激烈的谴责,仿佛妓女一般!加博里欧第一部侦探小说里,一个业余侦探让愚蠢的上司走上了正确的轨道。据说勒科克曾经像维多克一样从事过犯罪活动。勒科克没过多久便金盆洗手,但依旧保持着对上司的鄙视。到了福尔摩斯就演变成了他对大多数警察的轻蔑。勒科克的招牌特色就是自信心高涨和吃含片的习惯。随着勒科克的故事大获成功,法国侦探小说发展出了基本的形态。
勒科克的故事节奏慢于杜宾,因为他根据犯罪现场的证据对罪犯做初始推理(像贝尔一样),会引他踏上错综复杂的追凶之路。柯南·道尔在福尔摩斯的故事里使用了这样的情节设置:《四签名》看起来更像是追凶故事,而不是推理故事。他还像加博里欧那样,把犯罪的动机归因于往事。
极少人会说柯南·道尔在《血字的研究》和《恐怖谷》里借鉴了勒科克故事的结构。故事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叙述了侦探如何追捕凶手,第二部分则完全没有侦探的戏份,背景故事本身也是精彩纷呈的。
对手和反传统
当福尔摩斯在莱辛巴赫牺牲后,《海滨杂志》上出现了福尔摩斯的继任者,作者是柯南·道尔的妹夫E。W。霍尔农。《业余窃贼》里的A。J。
拉弗尔斯(A。J。Raffles)是个绅士珠宝小偷,时髦的公立学校学生,还是那个时代最优雅的绅士。他身着燕尾服,打着白色领结,在即将被他盗窃的宅邸中成为座上宾。拉弗尔斯暴露了英国的贵族是多么无聊,他们对陈规和上层社会的行为准则感到不满,但也正是这些使他们得以凌驾于“没有法纪的下等人”之上。拉弗尔斯的“华生”是同窗巴尼(Bunny),他既对同伴的离经叛道表示震惊,又为其胆识彻底折服。虽然作者写巴尼的崇拜和拉弗尔斯对女王的爱戴都是为了让我们喜欢拉弗尔斯,但他对朋友不忠诚的作为却令人不齿。拉弗尔斯独自逃走,留下巴尼受长期牢狱之苦,虽然巴尼在获释后低声下气地重新回到了他的主人的身边。不同于福尔摩斯和华生那无关情爱的单身汉间的情感,巴尼对拉弗尔斯的爱带着隐隐的同性恋意味。柯南·道尔对这部作品表示反感,他告诫霍尔农不要把一个罪犯写成英雄。霍尔农最终大概还是向大舅子的道德说教低头了,让拉弗尔斯在布尔战争中英勇地献出了生命。也许柯南·道尔和霍尔农可能都没料到,读者在看过P。G。伍德豪斯#pageNote#20的作品后,就觉得霍尔农的小说既过时又无趣,觉得爱德华七世时代的贵族行为准则是上流社会嘲讽的对象。年轻的沃德豪斯继柯南·
道尔后也在《海滨杂志》发表了作品,他也喜欢打板球。
莫里斯·勒布朗#pageNote#21笔下的绅士窃贼亚森·罗宾(ArsèneLupin)则塑造得更好,而且显然是个反福尔摩斯式人物。与拉弗尔斯不同的是,他把自己伪装和盗窃的专长用于帮助落难的女士,惩罚那些罪有应得的人。他精于伪装,办案范围涉及国外,还会打入警察内部。有一次,他假扮成刑事调查局的长官,负责追捕自己的行动!然而,他最为人难忘的还是装扮成苏格兰场的侦探,表现远胜过“福洛克·夏尔摩斯”。翻译这个故事的英国译者不敢亵渎福尔摩斯,将文中被打败的英国人小心地处理成了“福尔洛克·希尔斯”。但德语译本则毫不避讳地把故事标题写作“亚森·罗宾对战夏洛克·福尔摩斯”。此举十分大胆,因为1907年时福尔摩斯风头正盛。
《水晶瓶塞》的主角是亚森·罗宾,一个由盗贼变成侦探的绅士
在罗宾出现的五年前,已到不惑之年的R。奥斯汀·弗里曼#pageNote#22与监狱医生J。J。皮特凯恩(J。J。Pit)合著了首部作品。他们使用笔名“克利福德·阿什当”(CliffordAshdown),创作了行事狡猾多端的角色罗姆尼·普林格尔(RomneyPringle)。
不过他并不是拉弗尔斯和罗宾那样的职业犯罪分子,他
只是在麻烦降临的时候自保罢了。另外,他也与福尔摩斯不同,不使用毒品,起居井井有条,早睡早起。
五年后,弗里曼创作了写作生涯中最重要的角色:法医学家桑代克医生(Dr。Thorndyke)。弗里曼熟悉病理学,推崇维多利亚时期的病理学家阿尔弗雷德·斯韦恩·泰勒#pageNote#23医生,他笔下的桑代克详实地展示了科学探案的真实过程,深深吸引着读者。弗里曼还搭建了“倒叙”侦探故事结构,故事以犯罪分子作案开篇,留下了可做证据的蛛丝马迹。虽然读者知道了谁是凶手,但还是被桑代克追捕凶手的过程牢牢抓住眼球。这弥补了弗里曼平庸的文笔和人物塑造,30多年来他几乎每年都能写一本书。
在桑代克之前,福尔摩斯的侦探对手们都像他一样不站在警察一边。阿瑟·莫里森#pageNote#24所写的角色是首个与警方保持同样立场的侦探。1894年,马丁·休伊特(Marti)就作为福尔摩斯的替补出现在《海滨杂志》上了,画插图的是西德尼·佩吉特。休伊特与侦探大师福尔摩斯截然不同,他只是个再普通不过的人,聪明才智不超越“普罗大众的才能”。于是,一系列成功的侦探故事诞生了。但莫里森真正的强项是描写伦敦的生活。他关心贫苦人民,不忍心把犯罪娱乐化。他影响最深远的成就是作品中对伦
敦东区风物的描写。故事中最臭名昭著的平民窟肖尔迪奇(Shoreditch)被刻画得入木三分,时至今日,读者们仍认为那个区域就叫“杰戈”(Jago),但真名其实是“尼科尔”(Nichol)。
G。K。切尔斯顿#pageNote#25笔下的布朗神父化平凡为神奇,“平庸的”侦探角色就此走上了巅峰。这个邋遢笨拙的矮胖神父戴着难看的铲形帽,拿着一把折得皱巴巴的雨伞,还喜欢把牛皮纸包裹塞个满怀,完全就是优雅而冷峻的福尔摩斯的对立面。他追击罪犯弗朗博(Flambeau)的精彩情节在早期的故事中结束了——也许是因为弗朗博洗心革面,把自己警觉的大脑和犯罪知识用在捍卫法律上了。切尔斯顿严守道德准绳,虽然喜欢矛盾和荒谬的人和物,也会像柯南·道尔一样害怕把犯罪分子写得过于可爱。
G。K。切斯特顿笔下的侦探布朗神父是神职人员
布朗神父最厉害的观察技巧平平无奇:一个穿着制服的公职人员去办公事是很好的隐藏手法,一个身着晚礼服的顾客与饭店侍者除了腿部以外并无两样。但切尔斯顿并不满足于让这个矮个子神父停留在模仿福尔摩斯的简单观察上,他更着意于“善与恶”,而非法律与正义。因此,布朗神父查案更依靠对于灵魂的洞悉,因为他有帮助别人告解的经历。诚然,
他每侦破一桩案件就会再一次看到人性固有的弱点,内心就生出些许悲伤。对书迷来说,这样的设置给了布朗神父的故事一种其他侦探小说没有的力量。其他读者则会觉得这个贯穿了5本书的套路太重复,而后来布朗神父这个虔诚的基督教徒厌倦了凡尘俗世,故事里真正的破案元素就消失殆尽了。
侦探的黄金年代
为了让侦探小说的作者和读者公平地较量智商的高下,一个与众不同的牧师为数量激增的“猜猜谁是凶手”式小说订立了一套准则。罗纳德·诺克斯#pageNote#26神父写作的侦探小说基调轻快,案件也像查尔斯·菲利克斯的故事一样涉及保险公司,还借机调侃保险其实是一种赌博。在他把拉丁文圣经(圣杰罗姆拉丁文版圣经,当时面向天主教世俗教徒的唯一权威版本圣经)翻译成英文后,成了杰出的天主教学者,并晋升高级教士以及牛津大学的天主教专职教士。在20世纪20年代到40年代,这位“罗尼神父”每年都出席牛津联盟的赛艇周辩论——按惯例,这种辩论只是肤浅地抖机灵,无须严肃地辩驳。
诺克斯在1928年提出的侦探小说戒律,可能是从福尔摩斯的经典故事里提炼出来的:犯罪分子必须在故事的开始就出现,而且不能是侦探本人;侦探可以对自己的推理和一些事实秘而不宣,但侦探身边的华生(如果有这么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