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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性的少年们(第2页)

事时,12名案犯并非全部互相认识,他们并非有组织的黑社会犯罪组织。

主犯董某当时是17岁,12人中七人还是在校中学生,其他五人除一人是网吧管理员,另外四个辍学无业。

“吴川12恶少”2o13年12月被提起了公诉,一审判决后引起了轩然大波。

12名被告人犯有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强奸罪,主犯判12年,四名从犯判四到五年,另外七名从犯均获得缓刑。

此案一判,民众沸腾,大骂判的太轻了,连提起公诉的检察院也不干了,第一时间提起抗诉,反对此判决。

吴川检察院认为,被害人案时仅仅14岁,虽不是幼女,但其身体处在尚未完全育成熟期,面对如此多人的侵害,对其身体及心灵造成了严重的创伤。

并且案后小娟患有创伤后应激性障碍,因此,此案是一起恶性的暴力犯罪,致使被害人患有精神病的严重后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严惩。

吴川市检察院认为,吴川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依据我国诉讼法第181条,特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同时,小娟的亲属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非常的不满,他们立即找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律师认为,这个量刑太轻了,尤其是后面这个七个人判处了缓刑,因为这个案件是一个严重的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是非常大的,也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像这种暴力犯罪,律师认为是不应该适用缓刑的,应该从重判刑和处罚。

7月2日,湛江市中院消息称,此案件受到社会极大关注,我院对此高度重视,案件将进入二审程序。我院将严格依法公正审理此案,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2o15年4月3o日,吴川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终审宣判:

主犯董某刑期14年,陈某刑期改至9年,其余被告人量刑也都有所加重。

面对这一帮没有成年的恶少流氓,如果缓刑之后没有配套的行为矫正机制,又不能实现惩罚,这些恶少真的能知道自己犯错了吗?

这12恶少到底是不是被轻判,被轻纵?现在与其讨论这个问题,不如去看看那个唯一的受害者。

一条鲜活的生命,一朵正在盛开的花,就这样凋零了。

相信随着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大,此类事件再也不会生。

有一句话说的好:有些孩子是孩子,有些孩子是恶魔。

其实写这类型的书,我是很反感的,但是又不能半途而废,只有同时开几本来缓解下自己的情绪,我怕时间长了,自己先疯了。

最近又写了两本,一本是记史类的《从原始部落到清末》,这本书主要讲述了,从类人猿开始,一直到清末的历史,正史哦,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去看看。

还有本叫《看西游品人情世故》,以职场的目光深度解析西游,让你们品味到不一样的名着,体制内,公司愿意上进的上班族,可以去看看,咸鱼就算了,咸鱼不配看我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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