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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归正传。
收到检察院不予起诉的通知后,姜白和罗大状就开始行动。
依旧是滨江区人民法院,依旧是立案窗口。
林然在里面。
罗大状和姜白在外面。
隔着窗口对视。
林然眨了眨眼睛,莫名产生了一种自己陷入时间循环的荒谬错觉。
这个场景,好熟悉的说……
刚好最近在看《开端》,小姑娘不由得开始胡思乱想了。
“你好,我来立案。”
这时,一道浑厚的嗓音,将林然的思绪拉了回来。
“啊?哦哦,罗老师您好,”林然回过神来,接过罗大状递来的材料,“这次还是刑事自诉啊,罪名是……故意杀人未遂!?”
林然嘴巴都张成了o形。
故意杀人罪,是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可不是诽谤罪能比的。
即便未遂,那也是性质很恶劣的犯罪。
而这次的案件,是因为检察院不予起诉,所以被害人便提起刑事自诉。
这种情况是符合规范的。
至于法院会不会就此立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原告有没有充足的证据。
如果有证据,法院便可以立案,并且有需要的话,会请公安机关协助调查,补全证据。
如果没有证据,那么即便原告提起自诉,法院也会驳回其起诉请求。
这些罗大状自然门儿清。
他提交的材料里面,便包含了证据。
这个案件非同小可,林然和几个同事开始仔细审查起来。
几分钟后,林然开口说道:“罗老师,您提交的证据挺充足的,但是否立案还需要进行进一步审核,有结果后,我们会通知您和原告。”
“好,谢谢。”
罗大状礼貌道谢,随后便和姜白一起离开了。
林然将这个案子上报了上去。
很快,立案中心针对这个案件,召开了会议。
主要就是讨论是否予以立案。
“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必然有他们的理由,而且这件事情本身来看,那两个女孩子并没有杀人动机和很明显的主观恶意,我觉得倒是那位原告有些小题大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