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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第1页)

候府这样的名儿,季大根从没想过会在这种情况下被提及,竟然还与自家有关系。

他一个泥腿子,虽然前些年跑的地儿多,也算有些见识,但心底里到底还是害怕的,只是不管怎么说,遥遥都是他的女儿,他自然不可能随便就同意他们将她接回去的。

先不说这些人的身份来历,就算是真的,那高门大户里龌龊多的是,谁知道遥遥回去会不会受苦。

唉,虽然候府里条件确实比在自家好上了不知多少倍,但他们也要尊重遥遥的意见不是?

林大柱知道他们一时间难以接受,还是点头回答季大根的话,“嗯,估计是没错的了,并且他们有底气见官,想来身份是没有问题的。”

想了想,他又劝说道:“你们回去前要想清楚,究竟应该怎么做,这几位可是京城候府里的人,县令大人也是不敢轻易得罪的。”

林大柱见季泽脸上的表情有些过于平静了,一双眼睛冷静清明,没有任何波澜,根本看不出他的真实想法。

遥遥是狗娃子的媳妇,两人从小一起长大的,最难过的应当是他了吧。

季泽表面看似平静,其实内心早就急疯了。

小孩分明是他家的人,是他的小孩。

怎么能被人说带走就带走?

小孩是他娘买回来的,在古代买卖人口不犯法,但是拐卖人口却是犯法的。

季泽记得大周的律法有一条是关于拐卖人口的,他记得清清楚楚《大周律》中,对拐卖人口有着明确规定:“凡设方略,而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奴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伤人者,绞。杀人者,斩。

被略之人不坐,给亲完聚。若假以乞养过房为名,买良家子女转卖者,罪亦如之。

……若窝主及买者知情,并与犯人同罪。牙保各减一等。并追价入官。不知者,俱不坐,追价还主。”[1]

也就是说被拐卖的人不算犯罪,应当被送回家和亲人团聚,如果借用收养、过继这样的方式,将良家子女进行转卖的,也算犯罪。

当然,要是收留照顾被拐卖的人,以及买家知道这人是拐卖来的,则和拐卖的人同罪。

帮忙交易的中间人也就是中介,在规定的惩罚上减一等,并且要追回这笔涉案资金,上缴官府,不知情的人,不算犯罪,涉案的资金也要物归原主。

很明显,听大柱叔的意思,遥遥应该就是被拐卖的,现在家里人找上门来了,按照大周律法,他们必须同意遥遥回家,让她和她真正的亲人团聚。

不过有一点季泽觉得奇怪,既然遥遥是侯爷的嫡亲女儿,他们若真要想找她,为何会拖了这么些年?

也许是真的不好找人?毕竟在现代要找到遗失的亲人也是不容易的,可问题就出在这儿,那么今日他们又是如何找过来的呢?

难不成真的这么巧合,这么狗血,那位侯爷突然就发现了自己女儿遗落的真相?

最让季泽疑惑的一点是,如果真的看重,为什么没有遥遥的亲人过来接她,反而全是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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