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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犯罪小说(第3页)

同伴的话)不能故意误导读者或是隐瞒信息(虽然他的推理可能完全错误!);如果要描写罪犯的心理活动,也不能与他犯罪分子的身份背道而驰(虽然他有和犯罪无关的思绪也很正常);超自然力是不允许出现的,包括鬼魂、魔法或是宗教奇迹;杀人犯的动机必须是关乎个人并且合理的——不能是出于政治、宗教目的,原因不可古怪奇特,凶手也不能是职业杀手;侦探不能从某件异常的事情中偶然得知真相,也不能凭借“不可名状的直觉”得出结论(布朗神父对于人类心灵的理解来源于仁慈和聆听告解的经验,并非侥幸的第六感)。

虔诚的高级教士罗纳德·诺克斯是一位神父,也是一个侦探小说作者

从这些奇特的(也很聪明的)“规定”可以看出,侦探小说——至少是部分侦探小说已经成为了一种智力游戏,就像那时候刚问世的填字游戏,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着有文化的中产阶级。平凡无奇的场景和人物、节奏轻快的追凶情节就能吸引一批固定的读者。热门的故事场景是乡村房子,凶手性格特征、动机和致命的技能都如出一辙。故事开头就有尸体出现在图书馆里肯定有看头。(私人住宅里有图书馆这个安排,显示出侦探小说作者渴望提升该小说类型的社会地位。)嫌疑人包括一个狰狞的管家或者侍从,但佣人通常都只

能犯些小罪。Q。D。里维斯#pageNote#27认为,杀人犯只能是“高素质的人”。有趣的是,侦探小说从不会挑战一条传统的道德底线:虽然牧师经常出现,有时候也会被怀疑,但我想不到哪位“黄金年代”的作者将牧师写成凶手。在“妙探寻凶”游戏里,角色有黄上校、红小姐和白太太,而把牧师绿先生缩写成了绿牧师(黄金年代的作者一定会认定这是语法错误),他可能会是凶手(黄金年代的作者会觉得不妥)。知识分子(聪明的侦探除外)、不同种族的人、虔诚的宗教信徒、有轻微犯罪倾向的人、风骚性感的人、艺术家,甚至是异邦人都算是怪人,都会因为“不同”而受到怀疑。他们在小说里都是可以有效混淆视听的嫌疑人,口吻充满了文化人的自信,但更多的是野心膨胀的郊区人粗俗的态度。《正义的威廉》系列故事正是这种基调。弗洛拉·波斯特#pageNote#28表面具备了城市人的高级修养,但她也将这种态度带到了寒冷舒适的农场。

A。A。米尔恩#pageNote#29也开始涉足侦探小说,创作了《红屋之谜》。一些评论家认为这本小说是追凶谜案小说里最具娱乐性的,但一些人觉得米尔恩只写《小熊维尼》就行了。硬汉派惊悚小说作者雷蒙德·钱德勒#pageNote#30抨击米尔恩漫不经心,而且水平欠缺。菲利普·麦克唐纳#pageNote#31(他祖父是维多利亚时期奇幻寓言作家,著

有《公主和妖精》)也因为写作侦探小说而声名鹊起,但在我看来他的作品根本不值一读。在美国,艺术批评家维拉德·亨廷顿·莱特#pageNote#32用笔名S。S。范·达因来写作侦探小说,他指出谜题是侦探小说的精髓,其余都是次要的。(用这种标准来衡量,第一个福尔摩斯短篇故事《波西米亚丑闻》和他人生中的最后一个故事《最后的致意》当中没有任何重要的内容!)

范·达因很擅长写谜题,情节和线索设计精细。他的作品遵循侦探小说的“规则”,故事出其不意。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他的读者甚众,大概是因为大家都喜欢他笔下势利的侦探斐洛·万斯(PhiloVance)。斐洛求学于牛津大学,热爱艺术,在佛罗伦萨有一处房子(但他都在美国办案)。他的谈吐中常有让人气愤的言语,戴着单片眼镜,喜欢炫耀对于艺术和艺术界的见解,活脱脱就是个美国版的哈罗德·艾克顿#pageNote#33。艾克顿就是《故园风雨后》#pageNote#34里安东尼·布兰奇(AnthonyBranch)的原型。今天的大多数人应该都会赞同奥格登·纳什#pageNote#35的评价:“斐洛·万斯就是屁股欠踹。”

《小熊维尼》的作者A。A。米尔恩,作品颇丰,著有一部追凶犯罪小说

与之完全相反的弗里曼·威尔斯·克罗夫兹#pageNote#36作品中的探长弗兰奇(French)只是朴实无华地埋头探案

。他并没有真正的刑侦技巧,但对旅行时间表了如指掌。克罗夫兹最拿手的案件是需要推翻嫌疑人不在场证明来破案的,而通常侦探只要让凶手坐上一列计划外的火车,把他引到乙地点,而他理应是不能离开甲地点的。沉闷的追查作案手段的故事变成了黄金年代最无聊的桥段。

然而,我们忽视了这个年代最耀眼的珍宝:犯罪小说四女王。

犯罪小说四女王

1916年,距夏洛克·福尔摩斯献上他“最后的致意”还有一年的时间,26岁的阿加莎·克里斯蒂女士辞去了战时药剂师助理的工作,创作了一部侦探小说。《斯泰尔斯庄园奇案》里的战争背景是真实存在的,黑斯廷斯(Hastings)上尉是像华生那样从西部前线退役归来的叙述人。嫌疑人包括一名农场女工,另一名嫌疑人则是德国间谍。克里斯蒂女士在药剂师身边工作的经验赋予了她笔下凶手狡猾的伎俩,比柯南·道尔在《四签名》里描写的毒箭更为科学。侦探则是一名来自比利时的避难者。

可是小说里却丝毫见不到战争的踪影。虽然在现实中,每个英国家庭都生活在担忧家人惨遭厄运的阴影中,但斯泰尔斯庄园却未受到此重压的侵扰。庄园里没有战争带来的物资贫乏:蛋粉和可可油#pageNote#37都没出现。我们安全地待在妙探寻凶的游戏里,知道宽敞的乡村屋子里每个人卧

室的位置。这是一桩密室杀人案,破案方法合理可行。直接嫌疑人就是凶手,虽然他看起来完全不可能作案,而他的帮凶从未被怀疑过。阿加莎这个悬疑天才开始崭露头角。

侦探赫尔克里·波洛像福尔摩斯一样绝顶聪明,但他不肯屈尊向福尔摩斯那样趴在地上,用放大镜观察线索。他的特点很简单:目空一切,整洁得一丝不苟,身在城市但心在乡村,留着浓密的髭须,脑袋“形似鸡蛋”。黑斯廷斯是个性情开朗的好人,有点迟钝,喜欢欣赏女士(尤其是红头发的女士)。当时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部作品将打开阿加莎成为史上最热门作家的大门。当阿加莎成名后,波洛有理由比肩福尔摩斯,成为令所有人着迷的传奇人物。直到1921年,《斯泰尔斯庄园奇案》才找到出版商,出版后反响热烈。

1926年,阿加莎打破了一条规定。她接受了路易斯·蒙巴顿勋爵#pageNote#38的建议,让故事中的“华生”对读者保留一些想法、对话和行动,但最后却发现他才是凶手。故事情节巧妙,引起了巨大的轰动。有的读者觉得自己被骗了,有的盛赞这是最伟大的侦探小说。后来,阿加莎·克里斯蒂就家喻户晓了。她的高明之处在于,会让所有嫌疑人参与到谋杀中,然后包括凶手在内的角色都死了。阿加莎堪称最杰出的谜案大师。企鹅出版社一次性出

版了她的十部小说,盛赞她为当之无愧的“犯罪小说女王”。

两位犯罪小说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左)和奈欧·马许,摄于1960年

1978年,皮特·尤斯蒂诺夫在众星云集的电影《尼罗河惨案》中扮演赫尔克里·波洛

之后,企鹅出版社邀请多萝西·L。塞耶斯来共享这个王座。塞耶斯是一名牧师的女儿,不像阿加莎那样精通毒药,但设计出了许多奇特的杀人手段:向被害人血管里注射空气;一名男子死后身上没有明显受伤痕迹,死因是被囚禁于教堂塔楼中,不堪忍受彻夜敲响的钟声。

当破解谜题成为重点时,塞耶斯小姐就捉襟见肘了(比如《五条红鲱鱼》和《寻尸》)。她的强项是根据自己生活经历描绘出真实的场景:她曾任职广告撰稿人,求学于牛津大学女子学院。她在林肯郡乡村生活过,那里地势出奇地平坦,沟壑阡陌交错,教堂散布其间。

她的书迷非常喜欢她笔下的侦探彼得·温西(PeterWimsey)勋爵:他是站在法律正义这边的贵族版拉弗尔斯。他有着一流的板球球技,学识也十分渊博。他是丹佛公爵的时髦弟弟,用满嘴上流社会的俏皮话来展现他的睿智。在系列小说里,温西勋爵让哈里特·瓦恩免受谋杀指控,然后追求她,最后娶了她。后来,塞耶斯不再奢望读者重视犯罪小说里的背景而非犯罪

情节,她在接下来的20年中都没再创作过这个题材的故事,转而写作有关耶稣生平的广播剧,翻译了《罗兰之歌》和但丁《神曲》的前两篇。

被企鹅出版社授以“犯罪小说女王”称号的另外两位作家也创作了贵族侦探,他们的浪漫史和婚姻贯穿了几部书。在玛杰里·阿林厄姆#pageNote#39的小说里,“艾伯特·坎皮恩”(AlbertCampion)是某个姓氏不详的贵族“鲁道夫勋爵”的化名。他像彼得·温西勋爵一样苗条、健美而强壮。和温西勋爵不同的是,他戴双片眼镜,谈吐也没有纨绔子弟的气息,还随着自己的作者一起变老。在阿林厄姆战争前写作的小说中,故事背景除了乡村老屋外,还有她和丈夫熟悉的伦敦艺术圈。在阿加莎妙探寻凶式的小说里,只字未提英国是二战的大后方,但在坎皮恩的故事里,历史氛围被真实地还原了。《烟中虎》(TigerintheSmoke)中,那场在雾气迷蒙的伦敦展开的追逐,比《四签名》中的情节更加刺激,故事中的道德意识也强于英国天主教徒塞耶斯小姐的作品。柯南·道尔《弗朗西丝·卡法克斯女士的失踪》里写了用棺材运送活人的手段,而阿林厄姆在《给殡葬者添活干》(MoreWorkfortheUaker)中将其演绎得更加吊诡。总的

来说,阿林厄姆在设置谜题上的功力比不上她对人物的塑造,但人物塑造也被阶级意识和种族主义倾向削弱。而这和阿加莎对犹太人的恶意相比则是小巫见大巫。

新西兰作家奈欧·马许#pageNote#40习惯把警方的侦探打造成英雄,为了迎合中产读者的口味,赋予主角一个与警察职业毫无关联的“上流社会”家庭背景。这种写法其后被迈克尔·英尼斯和P。D。詹姆斯沿袭。奈欧在几本小说里让罗德里克·阿莱恩(RoderickAlleyn)追求阿加莎·特洛伊(AgathaTroy),后来他们结婚了。奈欧还写了一个惹人讨厌的记者,他是故事里的“华生”,但他在前几部小说里都没有充当叙事的角色,作用也不大。她的作品还像多数早期警探小说一样,险些沦为了反反复复的嫌疑人对话实录,让读者能够根据事实判断凶手。然而,奈欧是设计陷阱的高手,“显而易见”但是“绝无可能”的嫌疑人最终都被有力地证明是凶手。

殊途

在公共图书馆的犯罪小说区书架上摆放着各种类型的小说,并不都是遵循福尔摩斯式的“侦探破解谜案”的简单模式。但即使情节如此简单,还是存在几种模型。侦探可能是私家侦探、警察或是一个总是遇上案子的业余破案爱好者。最后一种类型的侦探——比如阿加莎·克里斯蒂笔下的马普尔小姐

(MissMarpe)或埃德蒙·克里斯潘#pageNote#41笔下的杰维斯·芬(GervaseFen)——不是最受欢迎的,因为一个瘦小的老太太或是一个牛津大学的老师,走到哪里都会碰上谋杀案,这实在太不可思议了。

但是,“业余破案爱好者”这类的侦探非常适合柯南·道尔没有尝试过的一类犯罪小说。多萝西·L。塞耶斯曾说过,她想把风尚喜剧融进犯罪小说的框架中,把光彩照人的角色打造成英雄,但风险也随之而来,因为读者可能不喜欢角色特有的“做派”。伯蒂·伍斯特(BertieWooster)在牛津大学时获得两门学科第一名,还擅长打板球,塞耶斯小姐显然觉得这个人物设定很完美。萨拉·考德威尔#pageNote#42的两宗谋杀案很是巧妙,几个年轻的出庭律师凭借“小儿科”的聪明破解了谜题,能欣赏其中幽默的读者就享受这个故事,不喜欢的就味同嚼蜡。柯南·道尔简单而明快的喜剧则没有这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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