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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第1页)

“我想,有免费修理还附带升级的机会,陛下一定很高兴,就把您的剑一起拿去修了呀!”侍从自作聪明地说,“所以您今天用的,就是这把了呀。我看您千里迢迢把它从幽暗密林带出来一直拿在身边,肯定是要做备用的嘛!”

“我那是要拜托人类帮忙打个水晶罩子,以后就放在长湖镇展览了!那种年头的剑对不老不死的精灵来说不算什么,但对于人类,那是他们歌谣中英雄的遗物,那是历史上那场古老战争的见证!他们会不愿意花点钱瞻仰一下吗?我那个造成了这么大经济损失的愚蠢的侍从啊!如果他不是我的子民,我一定把他扔去喂了蜘蛛!我治下的精灵啊,除了脑筋不太灵光,真是没别的毛病!说起来,这也不能全怪我的侍从,也怪我,应该藏得更严实点让他根本拿不到。主要还是矮人,他们过于奸诈,得了便宜卖乖!明明刚得到那么一大笔财宝却说什么‘无以为报’,不管是撒谎还是抠门都要有个限度!好吧,那把剑对我来说,确实不算什么珍贵的收藏,但最让我窝火的是,如果我把它放在长湖镇,起到威慑半兽人的作用,至少能从人类那里得到一笔保护费——说得文雅点儿叫‘感谢金’;而放在索林坟上,那又本来就是我从索林手里拿来的,明明知道它在为矮人充当最好的警报器,却没有理由向他们收费啊!所以,我讨厌矮人呀!”

发了这一大通脾气,瑟兰迪尔也大概冷静下来了。他长出了一口气,走过去蹲□将那金锭子捡了起来,抱在怀里爱怜地扑掸着尘土——那么坚固的金锭子,已经完全变形了。

“看看,多好!不管扭曲成什么样,以后铸成金币照样用。我喜欢结实的东西!所以我喜欢金子!我也喜欢银子!钻石更结实,所以我更喜欢!”抬手将变形的金锭子摆回它该装饰的位置,“希望那些侍女下次能记住我说的,这里不要那些易碎的、空心的、表面有精致花纹的东西!难道必须要把‘摔不坏’这个条件加上,她们才知道我想要的是什么吗?多么愚钝的理解力啊!我是喜欢发脾气,但若因此蒙受财产的损失,可就太不值得了。”

说着,他带着赞赏的表情抚摸起原先金锭下的地板来:

“我这书房的地板真是千锤百炼,被砸了这么多次也没碎。这么出类拔萃的石料,我要多进一些,用它们来修筑防御工事。”瑟兰迪尔默默心算着工事的规模,以及石料的用量,最后得出结论,“必须给我打折!”

“说起防御工事,我讨厌战争!”这世上让瑟兰迪尔讨厌的东西相当多,“偏偏我一直卷在战争的漩涡里。最后联盟之战,我们那么多人走出去,只有三分之一的人回来,许多的父亲和兄弟都死在了战场,活下来的有很多也带着战争造成的伤残。不到三分之一的健康人要照顾这些伤员,要赡养死伤者的家眷,还要负担那三分之二的人的抚恤金!那真是这片森林最艰难的一段岁月,国民财富贫瘠到我想哭的地步。那时我走进金库,我的脚都能够踩到地板了!那块没有金币覆盖的□地板,是我心中永远的伤痛。直到今天,每当我想起这件事,都还会错觉自己是个人类的国王,而生活在我境内的都是一些人类!你们明明是精灵好不好?你们是可以转生的呀!为什么死了就再也不见踪影,在那边待上瘾了吗?请体谅一下你们牺牲了一定会为你们付抚恤金的仁慈的王,赶紧从曼多斯神殿回来,让他不必再继续支付抚恤金了吧!尤其你们的遗属也都拥有永恒的生命,我这抚恤金要支付到哪辈子去呀?或者ada你从那边回来也行啊,我就可以卸任了呀!

“这件事如此令人心痛,但毕竟几千年过去,我也可以不想了,但眼前的呢?五军之战,满地爬的大蜘蛛,杜尔哥多!都是些什么呀?我想偏安一隅,它们却不允许,一个个长着血盆大口杀上门来,你不抵抗就是死路一条!但抵抗的话……战争可是世上数一数二烧钱的事情啊!那些人员训练,那些粮草补给,那些兵器消耗——要不是莱戈拉斯喜欢,我才不会让他们用弓箭呢!我会打造一批优质的刀剑让他们去近身搏杀,就算刀剑也会砍出缺口来,但定期维修的费用也不是很高嘛。哪儿像弓箭,那一支支箭射出去,都是耗材啊!一想到我把自己关在书房里胡言乱语的时候,这样的事情正在发生,我的财产每一秒都在‘嗖、嗖’地飞出去,我的心就在淌血啊!这根本就相当于拿一大包金币把它们砸死好不好?那你们直接扔金币就算了嘛,还省了制造的工夫呢。而那些可恶的敌人最过分的一点是,就算你取得胜利,成功地杀死了它们,它们也让你缴获不到一丁点有价值的战利品,只除了那些发了霉的面包!换言之,它们舞刀弄枪地冲上来那一刻,就注定了你要破财!所以说它们是邪恶的生命!我这些年有去无回、潺潺如流水的军费啊!”

瑟兰迪尔咬牙切齿,两步跨到墙上悬挂的地图前:

“不行!就算是为了这些侵略者,我也要开拓新的商路!东边已经发展得差不多了,合作方又相当靠不住,再说我也受够那些矮人和人类的掣肘了!我要找到更优质的财源。北边……”视线一路向北飘,“算了,回来吧,都要跑出地图了。南边看都不用看,如果我敢把手伸向萝林的话,那就不是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我讨厌政治问题!政治问题就是最大的经济问题,以及用经济手段都解决不了的问题。西边……”瑟兰迪尔一眼盯住了夏尔,“西边果然是带来好运的方向!霍比特人聚居地!我喜欢霍比特人,虽然他们比矮人还要矮小,又同样的毛发浓密且身材走样,但那些吃了我的面包、喝了我的酒、就答谢给我白银珍珠项链的人种我都喜欢!这比尔博也真是的,我封了他‘精灵之友’,又三番五次派手下去看望他,他真的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吗?看来想让他主动提出做我在当地的商务调查员是没指望了。但我通过其他途径也搞清楚了,霍比特人胸无大志,贪图安逸,耽于享乐。高档奢侈品的话,恐怕除了比尔博没人具有购买力;他们又恐惧冒险,怕是很难接受那些时新的玩意儿;但如果是一些古典的、安全的、小型的、可以让他们的生活更加舒适和精致的东西——比如生发水,就是那种黑发的某人必须每天抹在额头上的东西,他们可以涂在脚面上,那会让他们的脚毛更加茂密。总之就是诸如此类的东西,绝对可以大赚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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